患者住院冒用他人医疗证 导致医疗纠纷索赔难
2014-03-26 15:48 来源:大武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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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一名患儿经医院手术后脑萎缩,而患儿治疗却冒名使用他人医疗证,医院据此否认与患儿之间存在医疗关系。昨日笔者获悉,此事经新农合管理部门查实后,已对患者家长、被借新农合户和相关医院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政和县吴某不满两周岁的儿子因左腹股沟肿物哭闹不止,经医院诊断为“左腹股沟嵌顿疝”,民间俗称“疝气”。吴某为儿子办理住院手续时,考虑到儿子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家境困难负担不起高昂医疗费用。迫于经济压力,他想到同村小孩范某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两人年纪相仿、长相相似,便借用其《合作医疗证》冒名入院治疗。住院当日,患儿进行了手术,但术后呈昏睡状态。第二天,患儿病情严重,且有吸入性窒息,医院便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经上级医院治疗后,患儿仍神志不清。
患儿父母据此单方委托司法鉴定,结果为患儿构成了一级伤残。吴某夫妇为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患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4万余元。医院辩称与范某存在医患关系,与患儿之间并不存在医疗关系。
此案究竟如何了结?政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提示,冒用他人的《合作医疗证》住院治疗,不仅扰乱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秩序,而且会给医患纠纷处理带来证据不合法的风险,致使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索赔难度增加。(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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