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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已开展公车私用情况明察暗访17次

2013-12-20 10:16 来源:闽北日报 0

  17日,延平区纪委发布调查通报,延平区梅山街道办事处驾驶员游某未经请示,私自驾驶公车到浦城县办私事。区纪委给予游某党内警告处分,承担违规使用车辆的相关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办事处党政办负责人进行诫勉教育;责令办事处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办事处加强对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今年,延平区主要围绕“公事和私事一起办,领导干部办私事,借给朋友办私事,驾驶员办私事”4种公车私用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党员干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实行违法违纪通报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党政机关车辆和机关工作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11月以来,延平区已开展公车私用情况明察暗访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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