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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怀孕产子男友不承认 法院判他付抚育费

2013-04-02 11:4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日讯 同居期间女子怀孕,孩子出生后,男友不承认是孩子生父,拒付抚育费,被起诉至法院后,又拒做亲子鉴定。昨天,建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蔡某支付原告抚育费每月350元直至成年。

  2009年11月,李某与蔡某开始同居,2010年2月,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同年5月两人分手,11月,李某生下儿子小军(化名)。

  李某带着儿子去找蔡某要抚育费,但没想到蔡某不承认自己是小军生父,不但拒付抚育费,而且还和别人成婚。2013年1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蔡某。蔡某坚持否认自己是孩子生父,而且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虽无明确证据证明蔡某是小军生父,但李某与蔡某同居,系小军生父可能性较大,李某申请做亲子鉴定,蔡某无相反证据又拒绝鉴定,因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林采 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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