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止咳露”不能随便卖更不能随便喝 喝多会致幻
“联邦止咳露”市民是否听说过?这类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的制剂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今后,宁德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非法销售、违规购进行为将被严处
根据市食药监局日前下发的通知,我市将加强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监管,要求辖区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资质的企业必须做好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销售资质审查,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同时,责令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摸清底数,按要求对原有库存产品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报食药监局备案。备案后,将结合日常监管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督促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库存产品按规定售完为止,不再购入”的规定。另外,需要提醒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是,应严格执行特殊药品购销管理规定,在过度期间购进此类药品时,要密切关注药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上是否印有规定的标识,及时处理有关隐患,随时与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联动。
市、县两级食药监局将坚持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违规购进行为,确保在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止咳水”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今年4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5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止咳水”,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均含有磷酸可待因,大部分品种含有麻黄碱,如常见的国产品种有“联邦止咳露”等,进口品种有“珮夫人克露”等。此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止咳镇痛,但如大剂量使用,其中所含的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份作用叠加,会产生致幻作用,极易造成滥用,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精神药品不是毒品,但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限于第一类和第二类。根据规定,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