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陈年旧债讨要未果 指使他人行凶获刑八个月
2015-03-18 13:31 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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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实在太狠了,几刀砍在我背部和左大腿,马上就血流不止了。”回忆起两年前在霞浦某医院被砍伤的经历,霞浦男子郑某雄还心有余悸。日前,这名在光天化日之下指使他人砍伤郑某雄的男子林某良,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八个月。
这起血案还要从几年前的一次借款说起。几年前,被砍的郑某雄因手头拮据,向熟人林某良借了款。等借款期限到时,郑某雄因资金周转不及,一直拖着未还。为此,郑某雄与林某良起了债务纠纷。
“你再宽限我几天,我一定还你。”“不行,今天你一定要给我个说法。”2013年11月1日1时许,林某良电话中与债主郑某雄联系后,带着两个人持着砍刀来到霞浦某医院找郑某雄。
在医院里,两人刚一见面就争吵了起来。“给我砍他!”在与郑某雄发生争吵后,林某良将砍刀递给随行的两个“小弟”,指使小弟刀砍郑某雄,当场导致郑某雄鲜血直流,并送医治疗。
“我也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总不至于要我命去抵吧。”据了解,案发后,林某良赔偿郑某雄人民币24200元,并取得郑某雄谅解。近日,林某良因犯故意伤害罪得到惩处,获得八个月刑罚。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市民,出现债务纠纷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正当权利,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清债款,若像被告人林某良一样指使他人殴打、砍伤他人,这种行为不仅没能达到目的,反而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得不偿失。(记者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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