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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局:农村住房受灾最高可享万元保额

2015-03-06 15:06 来源:闽东日报 0

  记者5日从宁德市民政局救灾科获悉,2015年宁德市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已经签订,全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在2015年1月1日零时至2015年12月31日24时内,符合规定的农村住房受灾户可向所在村(居)委会或人保财险公司提出索赔。

  据悉,此次保险对象为受灾时房屋所有者是农村住户,长期居住在行政村、自然村(组)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的非农户(包括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的其他农转非户)。有本地户口但在外地有固定房产的农村住户,居住在乡(镇)村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农户,受灾后临时拆分而新增的农村住户,不属于保险对象。

  按照《协议》,保险标的为保险对象所有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坐落于乡村的房屋,包括卧室、客厅、饭厅、厨房。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保险公司只承担长期居住房屋的理赔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宁德市农村住房保险采取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每户保险理赔限额为10000元,全市保险费共计769.67万元。一次灾害事故,保险对象有多间或只有一间住房,其房屋全部倒塌的保险理赔金额为10000元;其房屋严重损毁无法修复需重建的理赔金额为10000元。一次灾害事故,保险对象有多间住房,其中两间或两间以上住房(含客厅)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5000元;其中一间住房(含客厅)倒塌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为1800元;其中一间严重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不少于900元;厨房或饭厅损毁的,其保险理赔金额以800元为限;屋顶瓦片缺失或破裂的,按25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理赔,其理赔金额以1500元为限,瓦片损失面积小于或等于5平方米的免予理赔。在保险期限内,每户累计赔偿金额以10000元为限。每次灾害事故经赔偿后,余下的保险金额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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