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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驾车肇事逃逸找人顶包 顶替男因妨害作证罪获刑1年

2015-01-05 11:05 来源:宁德晚报 0

  交通肇事后,司机陈龙(已判刑)逃离现场,找来朋友詹正,两人一同花5万元高价找来龚林为其顶罪。结果冒名顶替的龚林发现事故重大,当场反悔,向警方揭发了陈龙的真实身份。案发后,詹正因犯妨害作证罪被霞浦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原来,2013年11月18日凌晨,陈龙驾驶一辆小车,在霞浦松城街道太康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的陈龙为逃避法律追究,趁着夜色逃离现场。

  “不好了,我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了。”当日凌晨,逃离现场的陈龙找到朋友詹正商量对策。两人商量后,来到霞浦松城街道某酒店某房间内,以人民币5万元雇佣某汽车代驾服务人员龚林顶替陈龙作为肇事司机。

  当日7时许,龚林在詹正等人的陪同下,来到霞浦公安交管大队自首。谁知龚林来到公安局后,发现事故责任比他想象的要严重许多,马上改变主意,不肯背这黑锅了。向经办民警供述了陈龙和詹正等人指使其顶替交通肇事责任的事实,当场撇清关系。案发后,詹正于8月22日到霞浦公安局投案自首。

  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詹正结伙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詹正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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