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男子为3元饮料钱拳打对方 打架成本为1.6万元+拘役4月
2014-12-16 15:04 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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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男子郭某想买一瓶饮料解解渴,却因为3元的饮料钱与食杂店老板林某发生争执,还挥拳将对方殴打致伤。事后,郭某不仅被判处拘役4个月,还要赔偿对方16000元的医疗费。日前,霞浦法院审结该案件。
日前,霞浦男子郭某到林某经营的一家食杂店购买一瓶3元钱的饮料,但在支付钱款时,两人却因为饮料价格问题发生了争执。争执中,两人由最初的争吵演变为局部肢体冲突。郭某见对方态度也是强硬,一怒之下,竟挥起拳头直击林某脸部,开始殴打林某。“哎哟、哎哟,我的脸……”被打后的林某,其双侧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
事后,经霞浦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已赔偿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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