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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严禁高消费娱乐

2014-12-02 14:54 来源:东南网 0

  日前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共同印发了《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六个严禁”、“五个不得”,进一步规范培训费管理。

规范费用 实行严格预算管理

  据介绍,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每人每天最高320元。同时,对不同级别人员的讲课费标准也做了规定。

  宁德市要求,市直机关要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和培训计划事前审核登记制度,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归口管理,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登记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

  按照《办法》,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厉行节约 严禁公款吃喝玩乐

  《办法》规定,宁德市直机关培训实行分级管理,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件、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此外,《办法》还对培训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据悉,宁德市将加强对市直机关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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