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男子因卖猪肉产生争执 打伤他人获刑
2014-10-24 16:01 来源: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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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霞浦男子高某与刘某因卖猪肉一事发生口角,争吵中,处于“下风”的刘某喊来曾某助阵。不想口角升级,高某竟拳击刘某、曾某的头部等处,致二人轻微伤。近日,霞浦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霞浦男子高某与刘某因卖猪肉一事,在霞浦县柏洋乡某村发生口角。高某持石头砸碎刘某的正三轮摩托车挡风玻璃,气愤之余,刘某电话告知曾某到场,双方再次发生口角。
争吵中,高某拳击刘某、曾某的头部等处,致刘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头皮挫伤,曾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头、胸部挫伤等。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曾某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曾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7000元,且取得二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可对被告人高某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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