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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今明两年保费每人每年141.15元 个人最高可报销27.3万

2014-09-05 11:00 来源:闽东日报 0

  记者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明两年宁德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单家承保,承保期限两年,参保人员保费为每人每年141.15元,2014年、2015年起付线为7.3万元,补充保险承保额度为20万元。这意味着一个人一年内住院治疗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7.3万元。 

  2001年,宁德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随即开展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据了解,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该保险是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参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投保的被保险人,报销内容参照基本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范围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 

  2013年,宁德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8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2014年、2015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3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若患大病住院报销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阶段的医保费用,本统筹区内就医赔付比例为90%,转外(统筹区外)就医赔付比例为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为90%。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本轮增加的21.15元保费,由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支付6元,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原有120元保费征收渠道不变。 

  同时,从2014年起,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单家承保,承保期限一年,参保人员保费为每人每年30元,2014年起付线为6万元(含起付线、自付部分),补充保险承保额度为20万元(含自付部分),赔付比例为60%。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保费直接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再向参保人另行收取。(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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