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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寿宁检察院创新机制 保护涉案未成年人

2014-09-02 16:05 来源:闽东日报 0

  “在讯问过程中,我陪着孩子边听边答,然后看笔录,保证讯问的公正、公平,也给孩子一些安全感。”8月29日,宁德寿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吴玲玲向记者描述其近日参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经历。

  吴玲玲并非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但她却行使着“临时监护人”的权利。这是寿宁检察院于今年5月创新建立“合适成年人资源库”的机制使然。吴玲玲便是这一资源库首批搜集的6名“合适成年人”之一。

  “寿宁的留守儿童群体庞大。有时遇到未成年人涉案,孩子的家长因主客观因素不能到场参与讯问,这不仅不利于我们开展工作,也对孩子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寿宁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煜星介绍说,经几番研究,寿宁检察院决定建立一个资源库,筛选从事与未成年人工作相关,且文化程度较高的“合适成年人”,在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参与具体司法程序,代行监护人职权。“这些‘临时监护人’可在讯问前与孩子沟通,舒缓他们的紧张情绪。在讯问中,也可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陈煜星说。

  除了创新机制,启用“临时监护人”,寿宁检察院还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形成内容全面、丰富的报告,提交法院作为审理量刑的参考依据。“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内容。但在具体执行中,很容易流于形式,不够客观。与其它地方由公安或者司法部门从事调查不同,在寿宁,这项工作皆由我们检察院负责。”寿宁检察院检察长林映华说。

  为呈现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最为真实的面貌,寿宁检察院发挥自身优势,由案及人,从具体案情出发,联络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周边的亲友邻里,了解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进而综合各方调查,撰写具体、全面、深刻的社会调查报告。“我们重视社会调查,是为了司法公平,也为了具体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林映华说。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寿宁检察院还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衔接机制》、《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规定》等4项机制,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落实亲情会见、庭审教育、帮教回访、检察官寄语等7项办案机制,以教育感化、温情挽救等方式,尽可能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重拾信心。(记者 苏晶晶 通讯员 吴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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