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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零售企业卖闽货有奖励 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2014-08-26 08:23 来源:闽东日报 0

  宁德市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商店等各大型零售企业,销售闽货产品的数量及销售额如果达到了规定数额,便可在8月31日前到所在地的经贸部门申请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记者从宁德市经贸委获悉,根据《福建省大型零售企业扩大闽货销售奖励实施方案》,2014~2015年,省级财政在当年奖励补助资金额度内,按照符合条件企业销售其当年直接向本省生产企业采购的同比新增的闽货销售额的5‰比例,对我省大型零售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最高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闽货仅指在本省企业生产的工业品,不含农产品和本企业加工食品等。2014年奖励补助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这时间范围内大型零售企业发生的新增闽货销售额可申请奖励补助。

  申报企业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申报企业已经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2年以上;申报企业其总部工商登记在福建省内,并在省内外有10家以上销售门店,政策实行期间企业采购10个以上闽货产品,同期新增闽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由总部企业统一申报)。申报企业总部工商登记在省外,并在省外有10家以上销售门店,在省内有1家以上销售门店,政策实行期间企业总部采购10个以上闽货产品,同期新增闽货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由在我省工商登记的企业统一申报);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无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不良记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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