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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开展整治行动 无校车标牌车辆不得接送学生

2014-08-25 17:13 来源:闽东日报 0

  今秋开学,宁德市将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促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安全科获悉,根据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我省将于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根据通知,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宣传、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应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责任,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经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同时,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整治行动期间,相关部门还将严查其他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摊点占道经营及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并检查学校门口及附近交通道口交通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规范完好。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照管人、办证发牌、校车标牌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逐级逐校逐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严格一校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租用、购买的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且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此外,开学后,全市还将继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通过“文明交通进校园”、“交通安全第一课”,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教授校车随车管理人员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真正让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记者 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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