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男子起诉离婚却错过开庭时间 再行起诉须等半年
2014-08-25 08:40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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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闹离婚,周某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后周某却错过开庭时间被撤诉。法官表示,原告再行起诉需再等半年。
今年7月初,原告周某向屏南县人民法院提起与妻子黄某的离婚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分别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到了庭审当日,在该院审判庭内,法官和书记员等候原告近一个小时,周某迟迟未出现,周某电话又始终无法接通。当天下午,周某打电话称自己忘记了开庭时间,并表示愿意自己承担相关费用。法院遂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撤回周某的诉讼裁定。
法官表示,当事人对法院的传票一定要重视,记清开庭时间,准时到庭,否则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时间起点从判决生效次日或者撤诉次日起算)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记者 陈翊群 实习生 何立鑫 通讯员 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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