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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霞浦“老赖”上黑名单 官方微信曝光引转发

2014-08-22 09:23 来源:闽东日报 0

  日前,宁德霞浦法院利用该院官方微信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目前曝光名单已更新三轮。此举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反响,名单一经发布就在各微信朋友圈里被大量转发。

  据霞浦法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尝试利用法院官方微信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这在宁德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据悉,该举动也引起有关县领导的关注与重视。由于传统曝光模式是通过户外LED屏幕进行通报,该模式受县内LED屏个数及分布区域等限制,曝光度不高,市民关注度也不高,不足以对被执行人造成强烈的舆论压力,并且通过户外LED屏幕进行通报费用不菲。与传统曝光模式相比,利用微信平台曝光黑名单,网友仅需通过自身的微信号寻找“霞浦法院”并关注该微信账号就能时时跟进霞浦法院最新发布的微信内容,操作简单、关注方便及时,但基于网络信息一经发布将不受控制,部分经曝光后将债务履行完毕而撤下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信息,仍可能被网友疯狂转发,进而可能影响到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

  据了解,实际上,多数人仍不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认为只是拖欠银行借款或使用信用卡不还款的人。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以下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迫于上述禁止行为,目前霞浦县已有多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要求履行义务,撤销黑名单。经了解,有些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被列入黑名单在银行贷不了款,影响到生产经营;有些是因为生意伙伴得知其被法院纳入黑名单,担心其信誉问题,导致合作受阻;还有部分被执行人是因为无法乘坐飞机、动车,给生活出行造成不便而主动履行义务。(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廖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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