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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启动 宁德近300条道路名将规范

2014-08-20 08:53 来源:闽东日报 0

  福建省于近期启动实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以外的51个县(市、区),宁德市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等5个山区县列入普查名单。

沿海4县(市、区)完成普查

山区5县正进行前期准备

  宁德市已于2013年完成对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等4个沿海县(市、区)的地名普查工作,目前5个山区县的地名普查工作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包括整理现有的地名档案、成立相关机构、补齐缺失资料等。

  “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市民政局地名科工作人员介绍,地名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我省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中心城区近300条道路

已提出命名方案

  据了解,《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于上月起实施。今后,地名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等有了新的规定。

  “2005年和2012年,宁德市分两次对市区62条道路进行了命名、更名,现在我们正在对主城区进行新一轮的道路命名评审工作。”地名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结合地名普查工作,宁德市将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目前已对主城区近300条已建和规划中的道路提出命名规划方案,待市政府审批公布后开始使用。

擅设地名标志

逾期不改将予以罚款

  《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违反地名命名、更名原则或者规定,应当予以更名而未更名的,或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使用标准地名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书写、译写、拼写标准地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置地名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玷污、遮挡和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盗窃、故意损毁地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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