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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金涵小区保障房20日起开始申请 条件有所放宽

2014-08-19 09:25 来源:闽东日报 2

  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将于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9月12日申请。根据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发现,与以往的保障房分配标准相比,此次分配在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上亮点频出。

准入门槛降低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记者从宁德市住建局了解到,相比前两批的申请条件,第三批在户籍条件、收入门槛等方面的条件有所放宽,覆盖面更广了,受益人群将更多。

  据了解,第三批保障性住房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通知》指出,“不具有市区居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务工,且在市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收入上限放宽

年收入提高到49516元

  在收入门槛方面,与过去的住房保障标准相比,新住房保障标准“最高额度”普遍有了提高,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居民纳入保障。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提高到最高不超过49516元,较前一批44498元提高了5018元,其中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3617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7137元;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9516元。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

申报材料更加简化

  此次保障房的分类简化为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以往有廉租住房这一类型,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说,“两房”并轨,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降低了申请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流程,体现了更加便民惠民的宗旨。

  “申请上一批时,需要提交公积金证明、无房证明、涉税证明等,这批不需要这些。”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房的申请人,只需如实填写《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资产证明及收入证明即可。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的,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开展集中申请

优先轮候对象有所增加

  据了解,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金涵乡政府、城南镇政府、东侨区社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具有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向蕉城区或东侨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蕉城区、东侨住房保障部门设立受理窗口),领取申请材料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此次的优先轮候对象有所增加。军队转业干部,经蕉城区政府、东侨区管委会,以及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县、市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从事本行业工作连续工龄在5周年及5周年以上的公交司机、一线环卫工人,被列入申请优先轮候对象。

  金涵小区二期A区经适房 平均售价为2973元/平方米

  据了解,金涵小区二期A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为2973元/平方米;金涵二期A区限价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为3920元/平方米;层数之间的差价原则上按每层每平方米20元定价(以中间层为均价,往上每层比下一层增加20元,往下每层比上一层减少20元)。金涵小区二期B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待批准后另行公布。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提醒,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为2元/平方米(廉租住房标准)和6元/平方米两种,在申请时注意参考廉租房租金。

前批未抽中对象

须重新申请

  据了解,加上前一批的剩余房源,金涵小区二期第三批保障性住房的可供分配房源至少1900套,申请日期为8月20日至9月12日。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提醒,前批已申请保障房但未抽中选房号的对象,须重新填表进行申请。

  市民若有疑问,对相关政策可详询以下单位,其中蕉城区房改办2832302、东侨区住房保障中心2986861、宁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2977369。(记者 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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