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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首次将政务督查工作列入绩效考核 不作为或被追责

2014-06-24 13:11 来源:宁德网 0

  今后,宁德市将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并首次制定了详细明确的考核评分方法,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日前,宁德市创新了政务督查工作办法,这也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政务督查列入绩效考核

  政务督查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对政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矛盾,督促承办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的一种工作方法。

  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宁德市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市将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两个方面。

  其中,办理时限标准,分为及时、拖延、耽误三类。及时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并回复;拖延为,超过规定时限完成任务并回复;耽误为,超过规定时限,经催办后仍未完成任务。

  办理质量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类。优良为,办理质量达到交办要求并得到领导表扬或被有关机关通报表扬;合格为,办理质量达到或基本达到交办要求;不合格为,办理质量未达到交办要求。

  在当年政务督查工作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或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后3位的政府系统单位,由绩效考评部门在当年单位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同时,政务督查工作考核结果亦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

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或被追责

  我市将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证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办法中明确规定,经督办单位多次督查,承办单位领导不重视、不认真履职,整改成效不大、进展缓慢,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级政府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约谈的有关材料,必要时由督办单位按照干部权限抄送相关单位。

  督办单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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