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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屏南一男子酒后与人冲突 父亲未帮忙纵火烧房获刑

2014-06-23 16:32 来源:宁德网 0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有这么个儿子,却因一件小事将自家房子烧了。事发于去年1月份,黄某因和他人发生口角扭打,被其父亲等人劝阻后,对其父亲在扭打过程中没有帮助自己心生不满,便纵火烧了自己与父母同住的房子。日前,屏南县法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1月1日11时许,黄某某在屏南县路下乡三万里村一村民家中喝喜酒,期间,黄某某酒后因修理水管之事与其堂伯,即该村村民主任黄某海发生口角,继而动手,被在场的村民及其父亲黄某民劝阻。黄某某因对其父亲在扭打过程中没有帮助自己而心生不满,于当天14时许回到三万里村。12日,黄某某在与黄某海等人共有的房子中,取出平时放在大门后的汽油,泼洒至该房子的一楼及二楼厅、后厅、楼梯等处,后退到该房子门口,取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火点燃后离开现场。所幸火势蔓延至该房子一楼大厅时,被及时赶到的村民扑灭。黄某某的行为致使该房子大门底部、大厅两侧的木板墙壁底部烧焦。

  2013年1月16日,黄某某在其母亲苏某某的陪同下到屏南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民间纠纷而故意在其与他人共有的土木结构房屋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其行为系民间纠纷而引发,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取得各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记者 陈翊群 实习生 倪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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