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霞浦一男子因女友提分手 持刀与其谈判伤人
2014-06-17 15:40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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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分手,执意要搬离男友住处,对方不舍竟持刀与女友谈判,还伤到女友及其同伴。近日,宁德霞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原告何某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26047.11元。
经查,2013年10月6日2时许,在霞浦县松城街道长溪蓝庭兰星公寓楼下,被告人王某因女友何某执意要搬离与其同居住处,竟携刀欲与何某谈话。在场的韩某担心出事,便持铁棍欲予阻止。期间,韩某与被告人王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持刀砍中韩某左脸部、左手手臂和何某的左手掌等部位,致被害人韩某左面部、左前臂等处裂伤,造成左颧骨骨折和左尺骨不全骨折;致被害人何某左手拇指、食指、中指受伤,造成左手第3近节(靠近手掌节)指骨骨折。
经霞浦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被害人韩某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何某伤情为轻微伤。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韩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8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韩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韩某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潘喆 邓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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