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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福安72岁老人主动上交枪支 非法持枪被判9个月

2014-06-12 11:03 来源:宁德网 0

  72岁的老人刘某某店里长期存放有一把枪,当民警到其打铁店中检查时,他主动上缴。日前,福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72岁的被告人刘某某将一把枪支长期存放在其经营的打铁店的二楼上。2014年1月20日11时许,福安市公安局民警到该打铁店检查时,被告人刘某某主动上缴该枪支。经宁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可正常击发。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在公安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上缴涉案枪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调查评估意见,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予以宣告缓刑。遂于5月13日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听到判决结果时,被告人刘某某表示服判。(钟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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