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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福安邻里矛盾起争执 致人轻伤赔钱还获刑7个月

2014-06-03 16:35 来源:宁德网 0

  家住宁德福安市城阳乡秦溪村的连某玉悔不当初:因对同村邻里连某华心怀不满,看到其母女经过自家门口时,便出口辱骂,后和连某华一家三口扭打在一起,并将连某华打成轻伤,赔偿95000元和赔礼道歉不说,还被判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3年1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连某玉看到被害人连某华及其母亲王某英经过自家门前,因对先前与连某华打架赔偿之事心存不满,便辱骂连某华,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英遂打电话通知其丈夫连某贵到现场。随后,被告人连某玉与连某华、王某英、连某贵一家再次发生争执,进而扭打,连某玉将连某华右拇指咬伤,连某华、王某英、连某贵亦击打连某玉的面部、右小腿等处。

  经宁德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连某华的伤情属轻伤;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连某玉的伤情属轻微伤。2013年6月8日连某玉向福安市公安局投案。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15日向福安法院提起公诉。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玉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连某玉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诉讼中,被告人连某玉与被害人连某华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考虑本案系邻里纠纷激化引发,被害人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于3月13日判决被告人连某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此案法官告诉笔者,这已不是法官接触到的第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不久前福安法院刚审结一起82岁老人因与邻里土地纠纷打人被判刑的案件。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得好,可以互相帮忙。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双方心情,而且容易引发民事甚至是刑事案件。

  邻里间遇到矛盾纠纷时,切不可意气用事,动手打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这样不但矛盾无法得到解决,自己反倒触犯法律身陷囹圄。邻里平日相处时要多宽容,遇事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也可请社区工作人员或者公安、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一起协调解决,让矛盾早日化解,共同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钟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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