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金域兰湾小区露天停车位收费 业主不满物业做法
家住宁德市区金域兰湾小区14#楼的陈女士前几天接到物业电话,说楼前的露天停车位要开始收费了:“早点交钱就有近的车位,不然就只有路边划出的停车位了,那里也要收停车费。”
对此,陈女士很是不解:“小区里的露天停车位,本就归业主共同所有,怎么能用业主的财产来向业主收费呢?”5月24日上午,原计划举行的露天停车位现场抽签,由于部分业主意见过大,最终未能进行。
业主质疑露天停车位收费合理性
5月23日,陈女士向宁德晚报反映,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未经过业主同意,与物业公司私下协商,在小区道路上划定停车位,与小区原有的露天停车位一起,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对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少业主很不满。
5月24日上午,60多名业主来到小区物业讨说法。“收费以后,露天车位没设置地锁,也没标注车牌号,还是可以随意停车,这样就可能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破坏原有和谐的邻里关系。”该小区13#楼的业主林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我经常要上夜班,买了露天停车位,晚上时间都空着,别人又不能停,这不是浪费吗?”该小区14#楼的李先生觉得,原本就存在“停车难”问题的小区,在固定车位之后,停车位将变得更加紧张。
而该小区16#楼的林女士则担心,如果自己抽中的不是楼前的停车位,而是划在楼旁小区道路上的停车位,则会造成出行不便,“16#楼在最高处,如果我的车子停在路边,不是还要走很长一段上坡路才能到家?”
“前几天物业打电话来,我已经把停车费交了,可是看到停车位管理协议上说,业主车辆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自行向造成损害的另一方索赔,怎么收取了费用,却并不能保证我们车辆的安全呢?还有一点我不理解,业委会说收取的费用除了用于停车场地维护管理,也作为办老人活动中心的经费,公益事业我们支持,但不能以停车费的形式收取。”该小区12#楼的杨先生表示。
还有一些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未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征求业主意见就私下协商决定露天停车位收费的做法有异议:“小区内空地、道路归全体业主共有,即使要规划车位,也应该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事先进行一次民意调查。”
业委会和物业称,此举为规范小区停车
昨日,记者从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金域兰湾小区1#楼至11#楼的业主车辆主要停放在地下车库,此次划定露天停车位并收费,主要针对12#楼至16#楼的业主车辆。
“这五栋楼共有600多户,已入住300多户,车辆已达到140多部,而当初开发商只规划设计了58个停车位,不少业主的车辆没地方停,就随意停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人行道、绿化带上,造成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就和业主委员会商量,在道路右侧再划出51个车位,并给业主配备蓝牙卡,用以规范管理小区停车,维护交通秩序。”物业经理林绍平告诉记者。
记者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贴出的一张公示上看到,露天停车位按位置收费,房屋前后原有车位月收50元,路边划线的月收40元,一年缴交一次,每年进行一次车位调整。“收来的费用主要用于停车场地的维护和管理,为此我们新建了一个岗亭,配备了远程监控道杆,还聘了3名保安进行24小时值班,此外,一部分给业主委员会办老人活动中心。”林绍平表示。
而据金域兰湾业主委员会主任胡伏清称,对于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在4月份时已召集12#楼至16#楼的楼长开过会议,并在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旁贴出了公示,截至5月23日,已委托物业收取了60多户业主的停车费。“今天有这么多业主反对,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好,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暂缓进行,接下来我们会制作调查问卷,发放给每一户业主,充分征求业主们的意见。”胡伏清说。
律师说法:共有场地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康生表示,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道路、绿化带属小区业主的公共用地,购房时就已经包含在内,因此,在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除非业主同意,不应当向业主收费。否则,业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记者 林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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