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两类人上幼儿园可申请助学金 每年补助最高2000元
今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可获“学前助学金”。根据日前出台的《宁德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德市将根据资助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发放“学前助学金”,帮助他们完成学前教育。根据规定,助学金将主要用于受助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补助。
据悉,“学前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根据办法,此次新政的资助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第二类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其中,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大于或等于每年2000元的,第一类幼儿按2000元标准补助,补助后不足的部分由所在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补充,尽量做到全部免费;所在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年收费低于2000元的,第一类幼儿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第二类幼儿每年每生按1000元标准补助。根据规定,“学前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并以资助券形式发放。
此外,根据要求,全市平均资助比例原则上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左右确定。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老少边岛地区倾斜,老少边岛地区可按在园幼儿人数的5%以内(含5%)确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按在园幼儿人数的4%以内(含4%)确定;城关区域按在园幼儿人数的2%以内(含2%)确定。(记者 曾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