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寿宁3男子酒后要求女服务员陪酒 5消费者劝说被打
3名外来务工男子喝完酒后在KTV内大声嚷嚷,强行拉着一名女服务员要求陪唱,宁德寿宁南阳男子龚某斌、王某等5人好心上前劝说。可三名男子非但不听,还借酒劲用酒瓶、鞋子等将5人打伤。近日,寿宁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兵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某雄、李某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原来,2013年10月19日晚8时许,在寿宁务工的韩某兵、刘某雄、李某华3人一同到寿宁县南阳镇某歌厅K555号包厢唱歌。其间,韩某兵酒后到吧台大声嚷嚷,不时拍打吧台,要求找一名女服务员陪同唱歌,最终歌厅前台负责人只好让一名女服务员满足消费者要求。随后,该服务员进入韩某兵包厢唱了一首歌便出来了。可韩某兵等人依然不乐意,要求继续让该服务员进包厢陪唱,并且三男子在歌厅里大发酒疯。
当晚11时许,同在该歌厅另外一包厢的消费者龚某斌、王某等人看到这一幕过意不去,便主动到韩某兵等人的包厢劝说对方,“人家服务员没有陪同唱歌义务,毕竟是女生……”劝说期间,双方言语方面不和互相拉扯,进而出现推搡。随后龚某斌、王某消费包厢内的朱某炳、龚某、龚某福等3人闻讯也跑向韩某兵等人包厢。
随后双方在歌厅走廊发生斗殴。韩某兵等三人挥拳将被害人龚某斌、王某打倒在隔壁包厢地上。之后被告人刘某雄手持啤酒瓶走出包厢,被告人李某华从地上捡起一只鞋子,两人一同追打被害人龚某福、龚某、朱某炳等人。被告人刘某雄用啤酒瓶砸被害人龚某头部,被告人李某华又抱起一箱易拉罐啤酒,逐罐砸向被害人龚某福、龚某。
发生斗殴事件后,为避免这3人继续打人,歌厅老板龚某全等人赶来将被告人韩某兵等3人合力推出歌厅。被关在门外的被告人李某华还上前用脚踹门后与同伙洋洋得意离去。
案发后,经寿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龚某福、王某、龚某斌为轻伤。被害人龚某、朱某炳属轻微伤。
2014年1月8日,经调解,被告人刘某雄、李某华共同赔偿5名被害人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被害方对被告人刘某雄、李某华的行为表示谅解。
另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刘某雄、李某华平时表现较好,无其他犯罪记录,可适用社区矫正。被告人韩某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寿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张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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