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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3家快递企业监控资料保存不足1月被处罚

2014-04-26 19:42 来源:宁德网 0

  连日来,宁德市邮政管理局人员深入全市8家快递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重点了解快递企业监控资料保存情况现状。

  在实地检查中,该局针对存在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足30日的3家快递企业,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报送”的规定,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立即整改。(记者 王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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