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宁德 > 宁德新闻 > 正文

福鼎一男子非法办电镀厂 印制1万多个假商标被判刑

2014-04-25 16:51 来源:宁德网 0

  近日,福鼎法院宣判一起无合法委托手续,擅自故意帮助他人加工注册商标标识案,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查,2011年4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未依法取得印刷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福鼎桐城街道资国村竹脚湾山上创办电镀厂,并在委托人未能依法出示合法的营业证明、身份证明及商标注册证等授权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材料的情况下,私自为他人非法加工制造“老银川”品牌商标标识4585个、“丛台酒”品牌商标标识7328个,共计11913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许可,伙同他人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吴丽云)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福鼎白琳镇严厉打击违法建筑 已经拆除11000平方米
下一条:宁德一保洁员“顺走”雇主家金饰现金 获刑三年六个月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