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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男子醉酒无证驾驶致2死1伤 被判有期两年半

2014-04-03 16:46 来源:宁德网 0

  2013年9月15日凌晨2时许,福鼎桐山桥头发生一起严重交通肇事案,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日前,记者从福鼎市法院获悉,肇事司机张某某现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那两个年轻人酒喝多了,还以150码的速度从福鼎江滨开往锦江大厦方向。不巧遇上从桐山桥开往红绿灯的,悲剧就发生了。”事故发生当天,某论坛网友“黑了”在论坛上发帖描述了事故发生具体过程,并放上视频截图,在福鼎本地论坛上产生较大影响。

  记者发现,到目前该网友帖子浏览量已达1万2千多次,在优酷网上,还有网友制作相关的事故视频并上传,播放量达一千多次。

  该事件发生后,不少市民在网络上发起了讨论,除了对事故中遇难者表达哀悼外,还对肇事者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行谴责,不少市民表示过路口一定要减速,注意左右。

  据了解,今年3月19日,福鼎法院公开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

  据查,2013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租借的小型普通客车,从福鼎市体育馆开往新时代速8酒店方向。

  2时13分,其驾车途经桐山大桥西侧桥头路口时(国际大酒店附近),超速行驶,碰撞由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其所驾驶的车辆,失控冲入对向车道碰撞由被害人蓝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又碰撞停靠在路面西侧边上的小型轿车,造成被害人张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被害人蓝某经福鼎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乘坐于蓝某二轮电动车后的被害人杨某受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肇事后抢救伤者,在现场配合交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伤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无视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本案系其醉酒后,在城区超速行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及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影响较坏,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据此,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周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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