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霞浦男子盗窃3部手机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04-01 20:19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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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己财物不可取,宁德霞浦男子覃某可没这么想,先后三次盗窃他人手机三部,他因此将面临半年高墙内的改造。
据覃某交代,去年8月至9月期间,他先后在霞浦县城的某食品店、化妆品店、童装城等三家商铺盗窃三部手机。案发后覃某落网,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9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某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霞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覃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52元返还被害人。(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缪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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