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责任险将实行新规 保险限额不低于40万元
2014-04-01 20:12 来源:宁德网
0
31日,记者从宁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日前省运管局召开全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推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责任人保险执行最新标准,做到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目前,我市已执行相关标准。
根据新标准《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要做到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
据悉,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的客运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和保险事故发生后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法律费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在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因火灾、爆炸,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以及危险货物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而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除污费用、施救费用及法律费用。(记者 曾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