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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执行新标准

2014-03-31 20:16 来源:闽东日报 0

  近日,记者从宁德市运管处获悉,从本月起,企业按照承运人责任保险最新标准,做到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

  据市运管处运政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新标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货物损失部分的定额,由运输经营者根据运输货物实际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的限额,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分类标准,运输爆炸品、易燃品、毒害品、腐蚀品和放射性化学品等(运输第1-8类)危险品,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他类(运输第9类)危险品运输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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