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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福鼎男子酒后猥亵准儿媳 准公公被判有期10个月

2014-03-28 17:14 来源:宁德网 0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男子猥亵其儿子女朋友案件,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查,2010年4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在位于福鼎自家酗酒后,窜至家中二楼儿子周某某女友林某某住宿的房间内,强行将被害人林某某按压床上扯掉林某某上衣,并抚摸其身体。在被告人周某遭被害人林某某反抗时,用拳头击打被害人林某某头部,并咬伤其下巴。当被害人林某某翻身跑向窗台呼救时,被告人周某又上前掐住被害人林某某的脖子并趁势将其内裤剥脱,后被告人周某被闻讯赶到的村民制止。

  案发后,经法医学检验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头面部多处肿胀、青紫、表皮剥脱,伤情属轻微伤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方法,强行剥脱妇女衣裤,抚摸妇女身体,并致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坦白交代,并自愿认罪,可酌定予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邓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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