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聘后将接受考核 不合格者可被解聘
3月26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福建省已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首次对中小学教师聘任职称后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该《意见》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受聘的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聘期内,教师将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学校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的聘任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
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至5年,聘期考核应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中小学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根据《意见》,在教师专业要求上作了详细规定。正高级教师,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均达85%以上;聘期内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聘期内指导2名及以上教师;每学年参加“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高级教师,聘期内要撰写1篇及以上论文,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课题研究,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课10节及以上并做出点评,参加送教下乡等活动。除正高级教师之外,聘期内每位教师都要担任1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
同时,在学生评议方面,要求正高级及高级教师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需达85%以上,中级教师达80%以上,初级教师达75%以上。另外,在聘期内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是否进行聘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研、教师进修、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等机构教师职务聘后管理,亦可参照该意见执行。(见习记者 郑振忠 叶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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