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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82岁老大爷修祖坟与人起纠纷 用木棍伤人被判刑

2014-03-26 18:02 来源:宁德网 0

  近日,福安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令人惊奇的是,本案的被告人是一名已82岁高龄的刘姓老大爷。

  据悉,出生于1933年的被告人刘某某在修缮其祖坟时,因坟地与相邻被害人钟某某所属土地发生纠纷,受到被害人钟某某的阻挠,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刘某某遂捡起地上一根木棍击打钟某某左小腿,致其左腓骨头骨折。

  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钟某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当日被告人刘某某明知对方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民警,并无拒捕行为,且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钟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000元,并取得谅解。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故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接受社区矫正),福安市公安局扣押的作案工具木棍一根,予以没收。

  主办该案的李法官提醒市民: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得好,可以互相帮忙。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双方的心情,而且容易引发民事甚至是刑事案件。邻里间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切记宽容为上,不可动用武力解决,而应该及时沟通,彼此礼让,消除矛盾,齐心构建和谐邻里关系。(记者 钟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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