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子观影吵闹被“禁看” 福安母亲两次盗设备
2014-03-24 18:14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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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安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因其儿子到福安市湾坞镇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观看影片时吵闹,而被该公司人员制止观看,便产生将该公司的观影设备盗回家中、使其儿子打消去该公司观影的念头。
当月20日凌晨0时4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到该公司二楼播放控制室内,将一台TCL液晶电视机及话筒、遥控器等盗回家中,后发现无法观看,便返回上述地点再盗回一台宏基牌计算机及声控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上述被盗物品并返还被害人。经福安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568元。
福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85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记者 陈明丽 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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