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宁德 > 宁德新闻 > 正文

宁德消委副秘书长陈裕来:泄露消费者信息可罚50万元

2014-03-04 17:24 来源:宁德网 0

  “喂,哥!房子要交了哇!我们公司推出了装修套餐……”“你好,姐!恭贺喜得贵子,我们公司最近有活动,纯正的新西兰奶源……”这些年来在消费领域中,大家都有感受的就是个人信息时常受到侵害。才买了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接到了孕婴产品销售商的问候电话;新房钥匙还没到手,装修公司就上门“拜访”……这一切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疑点。

  宁德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陈裕来表示,这次《消法》修改,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并针对有的经营者非法搜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擅自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作了规定。

案例:

个人信息被泄露

  福鼎市叶先生新买的苹果4手机才3个月,突然接到移动公司员工的电话,说苹果机的流量消费比较大,要推荐套餐。去年端午节,叶先生换了苹果5手机,才3天,居然又接到移动公司推销套餐,说苹果5的流量更大。叶先生的手机是自己在品牌专营店购买的,但是移动公司居然连续两次都知道自己手机更换,叶先生怀疑个人信息被泄漏。

  对此,陈裕来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若经营者违反规定将依法受到处罚,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和投诉。

解读:

未经消费者同意 发送商业信息将违法

  新《消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也就是说,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侵权无违法所得

也将处50万以下罚款

  新《消法》为了切实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落到实处,对于经营者侵权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措施。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有以上新《消法》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将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记者 王东东)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宁德未来三天天气以阴雨为主 出门记得带好雨具
下一条:宁德大黄鱼获评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