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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摊购假药销售 福鼎女子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6千

2014-02-20 18:36 来源:宁德网 0

  近日,福鼎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药罪,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碧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查,2012年农历六七月份,被告人林某碧从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一桥头路边摊上,以每瓶30元的价格买了5瓶“复方克喘灵胶囊”,两瓶给其母亲服用,3瓶放置在其与丈夫林某加(另案处理)开设在本市桐城街道五里牌一青草店内销售。

  同年农历7月的一天,陈某因患有尘肺病至该青草店看病,被告人林某碧向陈某推荐了“复方克喘灵胶囊”,随后从农历7月至9月间,被告人林某碧在其店内分3次以每瓶30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3瓶“复方克喘灵胶囊”。

  2012年11月6日,福鼎市公安局侦查人员从陈某家中提取并扣押了被告人林某碧销售的“复方克喘灵胶囊”(瓶内剩19粒),经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复方克喘灵胶囊”为假药。

  被告人林某碧于2012年11月22日经福鼎市公安局传唤,主动到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碧无药品销售资质,将假药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碧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药品安全涉及民生,除销售药品的店家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外,消费者为了自身健康着想,购买药品一定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邓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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