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男子煮米粉被工友先吃 两人抡凳持刀互殴
2014-01-09 12:01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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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碗米粉,两男抡板凳持刀互殴,致一方受伤。近日,黄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五个月。
黄某某就职于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园区某公司,2013年7月13日17时许,他和公司工友吴某某先后到公司食堂吃饭。因黄某某点了煮米粉,自己晚了一步,结果给先到的吴某某吃了。双方因此争执,期间,黄某某抡起木凳,吴某某不甘示弱手持菜刀对峙,双方随后发生互殴,导致吴某某右侧鼻骨骨折、鼻背挫裂伤口长达5.8厘米。经霞浦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被害人吴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当年8月11日,黄某某到霞浦县公安局牙城边防派出所投案。案发后,黄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吴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3万元。
霞浦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因琐事而持械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积极赔偿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缪田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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