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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处酒庄发生混战 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并赔偿

2013-12-20 16:06 来源:宁德网 0

  去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市区宁川路和富春路交叉处一酒庄门前发生一场混战,一名80后蕉城男子在混战中被人用钢管击中头部而死,宁德晚报曾给予报道。19日,记者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将男子殴打致死的黄某及其妹夫张某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6年。

事件回顾————
酒庄门前群殴一男子被打致死

  事发当晚,蕉城男子黄某将油罐车停在宁川路和富春路交叉口处等妹夫张某,就这时,喝了酒之后准备打车回家的尤某认为油罐车的发动机声音实在太吵了,于是爬上副驾驶座。看到有人爬上车,黄某遂开口骂起来,这时认识尤某的酒庄老板看到这一幕,赶紧把尤某拉下车,并向黄某解释清楚原因。

  当下,下车了解情况的黄某也觉得抱歉,遂向尤某道歉,可是,喝了酒后的尤某仍对其推搡,双方遂发生争执,而后演变为肢体冲突,尤某和其朋友一起将黄某打倒在地,之后被酒庄老板劝开。不服气的黄某从油罐车后座找到一根铁管追打尤某,这时,张某来到现场,看到大舅子黄某拿着铁管,现场还有不少人,以为是其被人围殴了,冲动之下,张某也拿了一根铁管,朝现场的人跑去。

  在这场混战中,黄某和张某将尤某打倒在地后,依照原计划去福州,而满头是血的尤某当场死亡。2个小时后,蕉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在通往福州的高速公路上成功将二人抓捕归案。

法院宣判————
酒后滋事亦有过二打人者获刑并赔偿

  经法医鉴定,尤某系在被钝器击打后,诱发畸形的右侧大脑中动脉破裂出血致脑疝而死亡。事后,警方了解到,张某是黄某的妹夫,当晚两人正准备开车去福州运油,黄某先到,因喝了一点酒于是就在车后座边休息边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因琐事与尤某发生争执,伙同张某持凶器殴打尤某致其死亡,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虽有参与殴打,但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同时,尤某酒后滋事具有过错,黄某棍击其头部与其脑部血管畸形、饮酒等因素综合作用造成其死亡,可对黄某二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黄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某获刑6年。因尤某存在过错,黄某和张某被减轻20%的赔偿责任,承担其中60%赔偿责任的黄某最终被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69747.63元,承担其中20%赔偿责任的张某赔偿123249.21元,二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赵小月 通讯员 曾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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