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部分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可享补助
三都澳侨报 2017-10-20 11:51
近日,记者从蕉城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的精神,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将满60周岁(含已满未办理)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登记表(需到区档案局复印)、2寸近期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村镇(街道)办理登记手续。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5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截止1958年12月31日)、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老年生活补助。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记者 池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