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布四十七家市直单位权力责任清单

闽东日报   2017-05-01 16:26

  近日,记者从市审改办了解到,今年我市新修订的市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外公布,涉及市直单位47个,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006项,明确市级责任清单事项5866项。各部门将在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把清单中依申请办理的事项(除省纵向清单标注不宜入驻事项外)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同时更新服务指南等与事项相关的所有需对外提供的资料。

  据介绍,本轮清单动态调整,延续2015年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范围,主要有政府工作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共计47个市直单位。经过调整梳理,保留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006项,其中行政许可233项(含省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和已委托县级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确认58项、行政处罚2682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21项、行政征用3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监督检查502项、行政奖励18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01项;明确市级责任清单事项5866项,其中行政权力类4006项、公共服务类269项、指导协调类486项、发展规划类140项、政策法规类128项,其他类837项,另有多部门监管的责任事项54项。

  权力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来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责任清单公布之后,必须严格执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为真正建立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由审改办定期开展的动态调整各项清单的基础上,平时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上级下放、委托事项以及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等变动情况,涉及清单事项变动的,各部门应及时函告市审改办。对于有法律法规、文件依据的事项,经市审改办商法制办确认并复函后,由各部门自行更新清单,并主动公开和做好事项入驻等后续工作。对于需要取消或下放(委托)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由市审改办汇总,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记者叶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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