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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七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

2015-03-05 14:06 来源:闽西日报 0

  笔者从龙岩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日前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福建省有关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包括我市新罗、长汀、连城、上杭、永定、武平、漳平在内的福建省原中央苏区41个县(市、区),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资金时,按照西部政策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对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福建省原中央苏区41个县(市、区)和原闽东苏区11个县(市、区)共52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发文部署要求珍惜政策、用好政策,在今后有关项目和资金申报工作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资金投向及重点,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选好选准项目,努力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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