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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一无良商家制售“毒豆芽” 被罚款1.5万判刑9个月

2015-01-15 14:58 来源:闽西日报 0

  如果在菜摊上看见豆芽没有根须,看上去也比往常鲜亮,则一定要警惕,这可能是经过“秘方”浸泡过的“毒豆芽”。1月8日,上杭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且禁止被告人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2年以来,被告人葛某在上杭县临城镇家中生产绿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A粉、B粉、无根豆芽素,并将绿豆芽销售给他人,后于2014年7月31日被上杭县公安局查获,现场提取绿豆芽样品、A粉、B粉等物品,经鉴定,从被告人葛某处提取的A粉、无根豆芽素和绿豆芽样品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成分。经了解,这些毒豆芽销往学校食堂、油炸糕摊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苄基腺嘌呤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长期摄入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的作用。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有根, 呈青白或奶白色,而用无根豆芽素等激素刺激过的豆芽颜色过白,而且不生根。市民在购买豆芽时,一定要认真鉴定,避免有毒食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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