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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制定“两办法一细则”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2014-11-26 10:18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11月21日,龙岩市委印发了《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龙岩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龙岩市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

  《龙岩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龙岩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同时,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可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或不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应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龙岩市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五条,强调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落实好监督责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纪律检查机关要回归主业,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解决纪委职能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进“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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