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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城发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张晓秋受贿 一审获刑十年半

2014-11-14 15:26 来源:闽西新闻网 0

  近日,由龙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岩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晓秋(副处级)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晓秋获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08年,被告人张晓秋在担任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水泥厂承包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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