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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养老院护工摔伤住院 雇主被指不管不顾

2014-09-15 10:06 来源:海峡导报 0

  昨日,躺在病床上的曾龙秀一筹莫展,就在前几天,因为缺钱被迫停药。

  曾龙秀是龙岩东宝山养老院护工,日前,她在护理残疾人时,不慎摔伤左腿。事后,雇主被指对她“冷对待”,未及时垫付足额医药费。

  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属工伤范畴,曾龙秀有权索赔。

养老院护工摔伤一度停药 律师:属于工伤,有权索赔

养老院护工摔伤一度停药 律师:属于工伤,有权索赔

诉说:摔伤以后,一度停药

  4日上午8时许,曾龙秀帮15岁的智障小女孩洗澡。洗完后,曾龙秀拿着小女孩换下的衣服,打算去洗衣服。

  在转身离开卫生间时,曾龙秀脚下没踩稳,摔倒在地,左腿骨头断了。几经辗转,曾龙秀进入龙岩第二医院治疗,骨科手术很顺利。

  但是,10日下午,家庭困难的曾龙秀,因拖欠4000元左右医药费,被迫停药一天。11日,曾龙秀的大女儿曾丽芹东凑西借,凑齐了几千元医药费,医院恢复了母亲的用药。

  据曾丽芹介绍,母亲治疗已花去3万多元,其中将近一半由养老院垫付,剩下的近两万元,都是她借来的。

部门:保留发票,以便维权

  曾丽芹说,该养老院为私人经营的养老院。母亲曾龙秀5年前,就在该养老院上班。曾丽芹还在网上发帖,说“养老院对员工伤情不管不顾”。她透露,母亲虽然上班多年,但并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养老院林经理否认“不管不顾”。她说,事情发生后,养老院积极救助,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对于未及时垫付足额医药费一事,她说:“目前养老院经营上很困难,有钱了就会垫上。”

  对此,新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一人士称,相关部门会努力调解,如果养老院不能垫付,她建议曾丽芹先借钱付费,保留发票,以便日后维权。

律师:工伤认定,并不困难

  上海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荣萍表示,工伤认定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雇员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同事的“证人证言”、上班打卡记录以及工作牌或者工资条,都可以作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一旦确定双发存在劳动关系,雇员可以向所在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科”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残疾等级。

  工伤赔偿还将依据雇员的年龄和雇员上年度的工资,以及统筹地区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最后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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