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长汀男子以财物为饵 诱奸幼女2个月致其怀孕
2014-08-22 17:32 来源:闽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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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被害人小英系13岁的幼女,竟以给零花钱、手机为诱饵,两个月内对其多次奸淫,并造成被害人怀孕的被告人王某,经龙岩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害人小英(化名,2000年7月生)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趁小英放学、上学途中及家中无监护人看管之机,以钱财引诱等方式,先后6次在濯田某村的杨梅坑半山坡、烤烟房等地,与小英发生性关系。2014年2月初,小英的父母带小英到江西省探亲时,发现小英已怀孕一个月多,遂带小英回长汀报警。2月13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2月16日,小英在医院进行引产手术并产下一婴儿胚胎。经医学鉴定:王某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通讯员 罗礼发 刘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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