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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4措施打造“阳光低保”

2014-08-22 08:2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8月22日讯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昨天,龙岩召开贯彻实施此办法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龙岩市民政局副局长钟格兰介绍了龙岩市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另外,为实施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龙岩市今年采取4项措施着力打造“阳光低保”:建立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面推行村级民主评议票决制度;各县(市、区)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于两年内建设完成;建立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或网上投诉窗口。

  同时,龙岩市将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针对遇突发性、急迫性困难造成生活困难的市民,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帮助,“范围涉及全民,而申请流程、速度也将更便捷”。今年,将在上杭县实行“救急难”工作试点,今后逐步进行推广。

龙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

  龙岩于1998年、2004年分别建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制度,2003年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2005年启动农村医疗救助试点;2007年启动城市医疗救助试点,2008年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龙岩市建立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11~2013年,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01亿元、农村低保金3.79亿元、农村五保金1.1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金0.99亿元。其中2013年,医疗救助人次、金额分别是2010年的2.3倍、3.2倍。

  目前,龙岩市共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11.93万人,占总人口4.02%。(海都记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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