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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高明村一村民擅自改用林地 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014-08-21 11:14 来源:闽西日报 0

  8月19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福建省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水坑森林派出所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发现位于桂林街道山羊村“陂坡”山场内的林地被挖掘,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原来,桂林街道高明村村民郑某在2013年6月份至8月份期间未经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至“陂坡”山场平整林地,为开路探矿提供停车场,经技术人员测算,违法行为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700平方米(折合4.05亩)。梅水坑所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原状,并作出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有力震慑了辖区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当地的森林资源。(记者 张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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